别人逗我家的狗,被咬伤了,要不要赔?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其中一起小孩逗狗被伤、犬主担全责的案例,尤其引发关注。
据介绍,该案中的7岁幼童跟随祖母在小区玩耍,偶遇犬主刘某某牵狗出行。孩子逗犬时,犬只突然抓伤其面部。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孩子家长提起诉讼,要求犬主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定幼童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刘某某均应予赔偿。
别人主动逗狗,出了事儿得犬主负责?依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报道,2019年10月,安徽宿州10岁幼童逗狗被伤,当地法院最后判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犬主只承担次要责任。为何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别人逗狗受伤,犬主刘某某得赔钱?
问题的关键不在逗狗,而在饲养犬只的种类。案件中,犬主饲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而根据民法典,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犬主饲养禁养犬,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属有错在先。因此,无论别人逗没逗狗、伤势严不严重,出了事儿,养犬人都得负全责,没有例外。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无可争议。
近些年,禁养犬伤人屡屡发生,公众对事发缘由、责任判定、事后追责等法律问题认识模糊。最高法以例释法,明确表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再次厘清了相关判罚的法律边界。公布禁养犬伤人的典型案例,既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给养犬人敲响了警钟。烈犬易伤人,不让养就千万别养;饲养禁犬,只要伤人就是无条件挨罚。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呵护的是别人的生命安全,也是自己的权益。
除禁养犬外,最高法还对一系列有争议的养犬问题予以回应。例如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尽管是犬只伤人的衍生后果,但犬主仍应承担相关费用;犬只追逐路人致其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需担责;即便犬只没有伤人,狗主人若存在违规养犬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等仍有权出手制止。
犬出事儿,首先都是人的事儿,最后也都是人的事儿。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已有5119万只。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最高法以例释法,意在提醒犬主戴好法律的紧箍,“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乐、祥和履行好义务”。
来源: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李霞
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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