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物色一个合适的对象,李良通过微信“摇一摇”的方法认识了廖凤仙,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此时,廖凤仙也刚刚离婚不久,处于感情的空白期,这个言谈大方、出手阔绰的成熟男人几乎让她没有一点“抵抗力”。相识仅仅13天后,她便答应了他的求婚。
婚后不久,他为妻子买了电动自行车,又以妻子要学车怕出意外等理由,先后为廖凤仙购买了保额为100万元、300万元的两份人身意外险,投保人都是廖凤仙。之后,他又想方设法说服妻子,将两份保险的受益人从法定受益人变更成自己。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就差一个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了。狡猾的李良当然不会亲自动手,他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周九伟。
二人的关系自高中时开始便非常亲密,听说这个想法后,周九伟没有吃惊,反而很快就答应了。但是,李良对这位老同学还是没有推心置腹,而是留了一手。他只是告诉周九伟100万元保单的事,并说事成之后会分20万元给他,而对另一份300万元的保险却只字未提。

周九伟是以来常州投靠同学的名义,住到李良家里的。为了让他与自己的妻子发生私情,李良不时刻意创造各种机会让二人在家中单独相处。“体贴”的周九伟时常给廖凤仙做饭,还常常带她出去玩,一个月后,两人终于厮混在了一起。
一天,夫妻二人外出游玩,在人工湖的桥上,李良看到一条断裂的栏杆,这让他感觉到机会来了。李良把尾号为“716”的手机给了周九伟,让他想办法约廖凤仙去人工湖玩。案发当天晚上,廖凤仙以要练车为由从家里出发,偷偷到公园里与周九伟幽会。而这一切,其实都在李良的掌控之中,但狡猾的他还是故意不停发来微信,催促妻子赶快回家。
在公园里散步到夜里11点左右,周九伟看四周无人,便谎称要骑车带廖凤仙回家。当他骑到桥上时,故意从那处缺失栏杆的地方骑入湖中,想要把她淹死。不过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此时的湖水并不深,两个人虽然落水,但很快就站了起来。周九伟见状,干脆直接用力把廖凤仙的头按到水里,直到她没有了动静。
在给妻子打电话传来忙音后,以为阴谋得逞的李良还故意开车出去找了一段时间,第二天又佯装去派出所报警……然而,纸包不住火,真相最终还是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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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保费该不该理赔

2014年1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保险诈骗罪、故意*人罪判处李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保险诈骗罪、故意*人罪判处周九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丧心病狂的两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至此,那两份天价保险的被保险人廖凤仙、受益人李良都已经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廖家人和两家保险公司都进行了协商,其中一家公司答应了100万元的赔付要求,但史带保险公司不愿赔付300万元保费。2016年9月,廖家人将史带保险公司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史带保险公司辩称,涉案保单虽然以廖凤仙名义进行投保,但实际上是李良在网上为其购买的,没有廖凤仙的亲笔签名,该公司客服人员和李良沟通的电话录音、网上聊天记录等都能对李良为该份保单实际投保人这个事实进行佐证。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廖家人的诉请。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单明确记载投保人为廖凤仙,又因本案系网上投保,保险单内容均基于投保人在网上填写内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记载的投保人亦为廖凤仙。

对于保险公司关于涉案保单并非投保人即廖凤仙的真实意愿的辩称,法院认为,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签名为廖凤仙的变更申请后,打过其电话核实情况,廖凤仙确认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被告在系统里做了相应变更,并将变更受益人的批单发送给廖凤仙,且电话通知了她。可见,廖凤仙本人对本案保单的存在明确知晓,亦可佐证廖凤仙应对其本人为投保人的事实是知悉的,进而佐证了该投保系廖凤仙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系廖凤仙,李良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凤仙死亡,丧失受益权。当受益权丧失之后,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人应当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0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案后余思
在本案判决之后,一些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怎么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来骗保,保险公司还应该理赔?”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投保人,如果具有投保的真实意愿,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同时也不存在骗保的主观故意,那么出了险,保险公司就要依法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