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谭市的世界,是极端撕裂的,一边是上层阶级文质彬彬,一边是街头暴力泛滥,一边是富人一掷千金,一边是劳动阶层朝不保夕。韦恩老爷有着堡垒般的豪宅,有着全副武装的保镖,他除了每天兴致来了穿上蝙蝠衣打击罪恶之外,也就是端起高脚酒杯,喝着几十万一瓶的红酒,在他宏伟壮观的落地窗前,同样“看着世界燃烧”。
除了有钱,他和小丑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他已经不是“人”了,他体会不到一个困于柴米油盐、流落街头、蜗居笼屋之人的痛苦,他也体会不到一个受尽冷眼、毫无尊严的社会边缘人的心理状态,他和神明一样,视众生为蝼蚁。
他善良,但这所谓的善良,也是神明对蝼蚁般的慈悲,他开过很多次慈善酒会,建立了许许多多的慈善基金,但他从未想过,如果真正让他们有尊严、有保障地活着;他不肯*死罪犯,但他也从未想过,去教育那些街头盗窃、斗殴、伤害他人的孩子,让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素质,做一个善良有用的人。
相比平民,他可能更喜欢小丑,因为小丑,因为或许只有小丑,才能理解他这种想要成为上帝的*,也只有他,才能理解小丑那种要做撒旦的理想,上帝和魔鬼,刚好一体两面,他们都是自私的,自恋的。
他们有同样异于常人的优越感,与其说小丑是在不断的和蝙蝠侠对抗,倒不如说这俩人一直在联手对抗社会秩序,而从哥谭市被破坏的次数来看,这两人应该算是队友,而且成果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