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俗称网签),均须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
第二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时间至不动产交易中心一键窗口办理过户及税务申报手续并递交相关资料。
备注事项:
(1)、过户前:卖方若有贷款抵押登记的须还清贷款并凭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至不动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如有贷款须在此前办妥相关贷款手续并备齐抵押登记的所有资料。
(2)、询价:纳税标的不得低于税务核定底价,否则按照核定价纳税;税务核定价通常较低,买卖合同价格高于税务核定底价的按照买卖合同价格纳税。
(3)、资料:(买卖双方本人全体到场,公证委托的除外)
1、上家(卖方):
- 产权人除未成年人外全部到场、有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场
- 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出生证、军官证、大陆来往证等)
- 房地产权证及产证密码(出证日期在2006年9月份后需提供)
- 原始取得该房地产所有资料带齐为佳(缺失的资料交易中心可调取)
- 买卖合同原件、产权证原件
原始资料包括(若是):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单、遗产继承的有遗产公证书、赠与的有赠与公证书、动迁安置的有动迁协议书(多项)、售后工房(即原为使用权后购买的产权,购房合同及专用票据等)、其他情形的相关其他材料。
2、下家(买方):
- 产权人除未成年人外全部到场、有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场
- 买卖合同原件
- 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出生证、军官证、大陆来往证等)
- 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 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申请书、委托书、银行信息材料等)(若有)
- 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居间方提供)
- 非本市户籍提供买卖合同前连续缴纳满5年(含)社保/税单证明原件
- 外籍人士/港澳台/持中国护照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中文版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步:(4个工作日后)凭收件收据凭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窗口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及及领取相关税费凭证等。
第四步:(紧随第三步)领证(一般纳税后可当天领取)
第五步 (仅指买方系贷款的)
放款:
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他项权利凭证原件及买方产权证复印件送达银行后,贷款银行在其规定的时间内放款。
其他特殊情况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