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交易流程和费用,上海使用权房买卖最新规定文件

首页 > 房产 > 作者:YD1662022-12-09 07:06:31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俗称网签),均须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署。

第二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时间至不动产交易中心一键窗口办理过户及税务申报手续并递交相关资料。

备注事项:

(1)、过户前:卖方若有贷款抵押登记的须还清贷款并凭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至不动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如有贷款须在此前办妥相关贷款手续并备齐抵押登记的所有资料。

(2)、询价:纳税标的不得低于税务核定底价,否则按照核定价纳税;税务核定价通常较低,买卖合同价格高于税务核定底价的按照买卖合同价格纳税。

(3)、资料:(买卖双方本人全体到场,公证委托的除外)

1、上家(卖方):

原始资料包括(若是):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单、遗产继承的有遗产公证书、赠与的有赠与公证书、动迁安置的有动迁协议书(多项)、售后工房(即原为使用权后购买的产权,购房合同及专用票据等)、其他情形的相关其他材料。

2、下家(买方):

第三步:(4个工作日后)凭收件收据凭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窗口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及及领取相关税费凭证等。

第四步:(紧随第三步)领证(一般纳税后可当天领取)

第五步 (仅指买方系贷款的)

放款:

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他项权利凭证原件及买方产权证复印件送达银行后,贷款银行在其规定的时间内放款。

其他特殊情况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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