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买卖交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大家都知道,在进行房屋交易时是需要订立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转让合同是指民法典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2、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3、合同内容上的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4、注意事项上的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房屋转让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1、对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识比较一致,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
2、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判决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房屋买卖应以变更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样认定?”的全部介绍,房屋买卖与房屋转让最大的区别是房屋买卖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协商好房屋价格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而房屋转让可能是无偿也可能是有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