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东湖区、湾里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105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将南昌市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以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和新建区生米镇的行政区域为红谷滩区的行政区域,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驻沙井街道绿茵路669号。
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南昌市空间布局,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南昌市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在12个月内完成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南昌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