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殷女士
说自己有套房子
配了一个储物间
这个储物间她家已经用了15年
现在邻居突然说
储物间是她家的
要收回
15年后
邻居推翻了君子协议?
这段时间,殷女士一家一直很苦恼,相处了15年的邻居,要把她们告上法院:“她现在说我霸占她的房子。”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殷女士家在杭州古荡,因为拆迁,被村里统一安置到杭州西湖区的嘉禾花苑。
殷女士说,当时村里给出的分房政策,是由村民自由组合,凑齐4户人家,共享一个单元楼。单元楼是6层,一层两户,共12套房子。四户人家,一家可以分到3套。这3套房子,要么选择1、3、5层,要么选择2、4、6层,具体怎么选,抽签决定。
殷女士说,她们单元楼的四户人家,在抽签之前就约定好,楼下架空层的储物间,归2、4、6层使用。最终,殷女士抽到了2、4、6层,一直使用着这个储物间。
到了2018年,小区里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了,村里要求每户人家,按面积结清回迁房的相关款项。
楼底下的这个储物间,村里算在了殷女士邻居头上。涉及到约5个平方,当时由邻居补交了大约2400块钱。
殷女士说,小区里各个单元楼,当初跟他们是一样的分配模式。这一次村里把储物间算到1、3、5层住户名下,需要补交的款项,大多是由1、3、5楼层的住户结清,然后再由2、4、6楼层的住户补给对方。很多单元楼都这样解决了问题,可是到了他们这个单元,她的邻居却不认账。
殷女士
我给她钱,她不要啊,她要拿房间,村里把这个余款扣在她那里,她意思就是这个房间是她的了,她现在说我霸占她的房子,她要把房子收回,要把我告到法院去。
殷女士很恼火,她说邻居的做法,完全推翻了抽签之前的协议。
想要拿回房子
需承担举证责任
殷女士告诉记者,15年前分房子的时候,2、4、6层得到楼下的储物间,的确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是,这是君子协议,大家口头上都同意的。
殷女士邻居的房子,目前都已经出租。记者多次拨打殷女士邻居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为了了解更多情况,记者找到了杭州古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合作社党委*殷国生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分房,其实是走了两步。一开始,按照村里的测算方案,单元楼下的储物间,归1、3、5层的住户所有。
杭州古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委*殷国生
后来大家都是觉得拿2、4、6的话,比较吃亏,大家第二次内部抽签的时候,商量好把储物间归2、4、6,再进行抽签,内部协商就相当于平衡一下,这个事情是在抽签之前商定好的。
殷*表示,他自己抽到的是1、3、5层,楼下储物间的使用权,一直归邻居所有。
如果说村民之间确实有这样一个私下协议,为什么到了殷女士的邻居这里却不认可呢?
杭州古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委*殷国生
我也问过他们的邻居,她说当时的说法就是借给她的,现在要拿回去。这个是他们内部的事情了,说实在的,现在很难协调,有可能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接下来,殷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在法律层面,这个5平方的储物间,到底归谁所有呢?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赵公明
从安置协议来看,1、3、5层楼的户主是有权利取回这个面积的,如果仅仅从安置协议来看,她和村里的协议肯定了这个架空层是归属于她的,如果有口头承诺的话,需要由现在占用这个房间的一方来提供举证责任。
目前,殷女士正在收集15年前分房时的证据,我们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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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