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先过户被骗,卖二手房是先过户还是先办理贷款

首页 > 房产信息 > 作者:YD1662022-12-03 02:24:25

卖房子先过户被骗,卖二手房是先过户还是先办理贷款(1)

卖房子先过户被骗,卖二手房是先过户还是先办理贷款(2)

近日,兴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了一起涉嫌合同欺诈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该案涉案金额50万元,目前已经追缴回来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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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兴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张先生报警称,自己有可能因为买房被房地产中介公司骗了,请求警方调查。经询问得知,张先生在2021年7月初将玉林的一套商品房挂到58同城网上售卖。7月12日,一名自称是玉林市家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钟姓男子联系张先生称,有一位客户相中了张先生的房子,想和张先生面谈。很快,该男子就带来了一位“陈老板”。经过看房和洽谈后,“陈老板”表明出价65万购买张先生的房子,并且可以马上签合同,但是因为手头紧,目前只能拿出15万,算是诚意金。其余的希望张先生把房子先过户给他,等拿到银行贷款抵押后再把剩余的钱付给张先生。张先生起初不愿意,但急着用钱,又见“陈老板”诚意满满,于是在“中介”钟某的“建议”和“见证”下,双方约定张先生把房子先过户给“陈老板”, “陈老板”拿房子到银行贷款抵押,三个月内把剩余的50万元尾款全额付给张先生。如若三个月没有兑现承诺,则将先期付的15万元作为违约金归张先生所有,房子在违约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过户回给张先生。

7月13日,张先生和“陈老板”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张先生就将房子过户给了“陈老板”。很快,约定的三个月时间到期了,可“陈老板”既没有付50万的尾款,也没有把房子过户回给张先生。这时候,张先生开始着急了,不断催促“陈老板”,但“陈老板”总是各种推诿拖延。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将“陈老板”告上了法庭。12月22日,法庭判决“陈老板”必须连同利息在内再支付55万元给张先生。然而,即使拿到法院判决书,“陈老板”依然无力支付。

冷静下来的张先生思前想后,越来越觉得自己是被骗了。今年1月18日,张先生到兴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了案。听完张先生的陈述后,主办民警谭海船意识到,这类的案件和经侦大队近段时间关注的一些合同诈骗类案件很相似,嫌疑人很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由于经侦大队对此类案件早有研究,案件的侦破取证进展颇为顺利。经调查,民警发现“陈老板”陈某和钟某其实是一伙的,同属于玉林市家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某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钟某是陈某雇佣的员工。两人合伙以购房为幌子,在骗取张先生的不动产权证后,却因为自身信用问题,无法向银行贷款,于是将房子抵押给了私人,从中获利45万元,其中钟某分得12万元,其余33万元归陈某所有。目前,45万元已被两人还债或者高消费等挥霍殆尽。

1月20日上午,自知走投无路的陈某和钟某主动来到兴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据两人交代,去年三月份,因为二手房生意不景气,两人在外均欠有上百万的外债。为了缓解经济危机,两人开始合谋以“假购房真抵押”的方式骗取钱财。两人商议,由钟某作为房产中介的角色到58同城或房产网等热门网站寻找卖家为作案目标,由陈某扮演买家与卖家商谈,在骗取对方的不动产权证后再拿去抵押借款挥霍。

经过兴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多方努力,目前已经追缴回张先生房屋抵押款40万元,其余抵押款还在进一步追缴中。

1月20日,陈某和钟某因涉嫌合同欺诈罪被兴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兴业警方提醒: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被骗,要及时到当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

近期,自治区将通过电话访问和网络评议的形式,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评议。如您接到(0771)12340访问电话,请耐心接听;如您收到网络评议短信,请及时点击链接地址进行评议。您的“满意”答复是兴业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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