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多久付首付,经济适用房需要交首付吗

首页 > 房产信息 > 作者:YD1662023-02-17 21:19:29

为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43号公布,2020年第一次修改,2021年第二次修改,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限时限量方式重新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接受报名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共1340套,具体如下:

(一)昌泰清华园。项目位于西乡塘区石埠路东68号,本次共推出73套房源,均为二居室户型,户型面积79.04㎡-79.65㎡。

(二)威宁世纪花城。项目位于兴宁区玉蟾路7号,本次共推出1267套房源,其中,二居室户型849套,户型面积57.78㎡-59.67㎡;三居室户型418套,户型面积76.47㎡-80.51㎡。

二、销售价格

(一)昌泰清华园

1.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发改价格〔2021〕8号),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4992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4962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根据原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结合项目所在的土地级别,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二)威宁世纪花城

1.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发改价格〔2020〕20号),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供热系统的住宅4968元/㎡,不安装太阳能供热系统的住宅491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根据原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结合项目所在的土地级别,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7298元/㎡。

三、申请规则

本次重新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采取限时限量方式,同时接受存量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和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家庭的报名申请。如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户数达到本次销售项目各类户型房源数量,提前停止受理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

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仍有效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有意向购买本次销售房源的,无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在开放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规定时间内(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8:00),可直接报名意向购买的项目及户型。

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家庭,有意向购买本次销售房源的,需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 在申请准购资格的同时报名意向购买的项目及户型。

四、申请时间

本次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8:00。

为便于意向购买家庭熟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和报名的流程,意向购买家庭可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9日进行模拟操作,模拟操作流程与正式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流程一致。(注:模拟申请、报名所填写数据不生效)

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及报名模拟操作详见附件1,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轮候家庭报名模拟操作详见附件2。

五、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及报名选房采用线上方式申请。

(一)新申请准购资格的家庭,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账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单身人员婚姻状况声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签字后上传。

2.已享受租赁型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如申请人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注: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申请时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4)。未签署授权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仍有效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主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并登录账号,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如轮候家庭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昌泰清华园销售部(地址:西乡塘区邕隆路68号昌泰清华园),威宁世纪花城销售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5号鑫利华家园3号楼一层115-116号商铺威宁世纪花城营销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6.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优先购买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请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优先购买条件的保障家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或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报名户型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的经济适用住房。故:

1.威宁世纪花城二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下):单人户家庭及2人以上家庭户均可申报;

2.威宁世纪花城三居室及昌泰清华园二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仅2人(含)以上家庭户可申报。

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个小区的一种户型,选定后需变更小区或户型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九、注意事项

(一)由于贷款银行要求,购买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需在40%以上,请各准购家庭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申请、报名。

建议各准购家庭在报名前,自行查询本家庭征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查询网址:www.pbccrc.org.cn),避免报名入围后因征信原因无法购房而被取消准购资格。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选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且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将取消其准购资格。

(三)《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超面积差价款计算方式:

超面积差价款=(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超出保障面积

(四)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五)在开盘报名结束后,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

十、咨询电话

昌泰清华园:0771-3250802

威宁世纪花城:0771-3130988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0771-5705842、5684179

附 件

1.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流程指南

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轮候家庭报名流程指南

3.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书面承诺

4.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来源:南宁住建

编辑:陆海清

校对:覃凤妮

责编:黄登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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