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到达谈婚论嫁的程度时,必然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如果出资买房的方法不对,一旦感情出现变故,那么将有可能个人所买的房屋变为共同购买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有可能变成借款给对方买的,甚至变成对方个人婚前购买的。
比如男方首付按揭贷款购房,女方出钱装修,男方父母还贷款,这里面就隐藏着一些法律的门道在里面。一是如果感情出现变故,该房屋产权属于男方所有。二是男方父母还贷款的钱来源是不可控的,可以是男方将现金交给其父母,由其父母将款项打到还款的存折里面。此时无法分清是否真的是其父母帮他还的贷款。如果真的是其父母帮他还的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彻彻底底的与女方没有关系了。
因此,为了避免双方感情出现变故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建议如下:
一是,双方家庭有条件,可以各自按揭购买一套,这样双方都有自己的婚前个人房屋。这样以后房屋增值,还贷支出等谁都不吃亏。
二是,一方家庭富裕,另外一方经济条件不足以买房,或者双方经济条件都不足以投资,买房的时候,这个时候应该双方互相商量,询问对方是否有买房的意向,是否合资共同买房。在买房的时候应该协商各自出资的比例和房屋占有份额,最好形成书面文字,避免各自算计。
三是,出资购房的时候,应当把装修的费用一并计算到购房的成本当中,不应当让另一方单独出资装修。避免单独出装修费一方吃亏。
四是,在共同出资购房的时候,男方与女方可以商量将彩礼换成出资的份额,比如房屋首付40万元,男方应付彩礼10万元。那么在付款的时候男方付30万,女方付10万,然后各占50%的份额。
四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房屋是按出资比例占有份额的,婚前房产证加名的时候应当慎重,并不是所有加名就意味着一人一半,应当明确约定一定份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