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整体租赁
配租对象: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提醒
目前以上三类公租房
暂未有最新配租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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