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带着3岁的儿子嫁给老张,简单办了酒席没领证,在一起生活了近30年。若老张去世,小芬和儿子有继承权吗?
——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未留遗嘱,则母子二人无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老张与小芬虽然共同生活30 年,但因未领结婚证,二人尚未确立夫妻关系,与孩子也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若老张去世发生继承,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小芬可依据财产取得方式、自己对财产贡献等因素依法主张属于自己的份额;若老张立有遗嘱并写明财产留给母子二人的,则小芬和儿子可按“遗赠”关系继承遗产。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建议小芬在老张健在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签署相应协议,并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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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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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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