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其实承认事实婚姻,但已极少有人能符合条件了!
以前讲过没办结婚登记即使办了婚礼,共同生活了多年甚至生育了子女,法律上也不承认是婚姻关系,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但认定为同居关系是一般情况,如果确实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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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初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是比较容易的,只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算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主张有事实婚姻关系。
但是,这个规则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就不一样了,在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同居,且符合结婚登记实质条件的,法律上仍承认属于事实婚姻,但在这个日期之后,才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要没办结婚登记,就只能算同居关系了,不管同居多少年、有没有生育子女。而94到现在已将近30年了,所以,现在司法实践中已很难有符合事实婚姻的案件了。
按现在的规则,实际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愿意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的,那婚姻关系的效力,就可以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这个婚姻关系效力的起算时间特别重要,关系到实质的权利,比如就财产来说,婚姻关系期间无特殊约定,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仍是个人财产。
而且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当然,同居期间有财产争议,或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