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主义国际会议上决定要确立一个妇女节日,作为对妇女运动所做出的成就的褒奖。这个计划由来自17个国家的100多名妇女指定,其中包括最早在芬兰国会中取得选举权的三名妇女。但在那次会议上并没有确定一个准确的日期。
1911年,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将妇女节定为3月19日,超过一百万人在当天参加了集会。除了要求得到选举权和政府公职权,她们还要求得到平等的工作和就业培训机会,并且要求消除工作中的性别歧视。
不到一周,在3月25日纽约发生了悲剧,一场大火夺去了140多名女工的生命,她们大多是意大利和犹太移民。这个事件给了美国政府极大的压力,工作环境恶劣造成的灾难不容忽视,国际妇女节的制定摆上了台面。
1913-1914年,在一次大战前夕的和平运动中,俄国妇女在1913年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庆祝了她们的第一个节日。而在欧洲的其他地方,在随后的几年里,妇女们总是在3月8日前后来举行集会,表达她们团结起来抵抗战争的决心。
1917年,二百多万俄国士兵死在战争中,俄国妇女再次选择在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为“面包与和平”举行罢工。不顾政府的反对,妇女们走上街头。四天后沙皇不得不退位,临时政府赋予妇女们选举权。这个历史性的星期天是罗马公历的2月23日,而在其他国家所使用的阳历中,这一天是3月8日。
3.8
我国纪念“妇女节”
我国第一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始于1924年。
1924年,我国劳动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广州举行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纪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通令全国,定3月8日为妇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