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反映,9月17号,他弟弟在杭州城北汽车城定了一辆二手宝马,交了两万元定金。二手车商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把那辆宝马又卖给了别人,还不肯退还两万元定金。真的是这样吗?
曹先生:“当时他们签的合同是在9月30号之前结清这个尾款,但是我弟弟是外地人,9月30号赶不过来,在9月30号有联系过这个老板(联系上了吗)联系不上,因为他没接电话。”
曹先生的弟弟跟杭州 莱亿 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上,定的是一辆宝马525,总价42万,先付了两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乙方也就是曹先生的弟弟,应于9月30号前付清余款并完成验收和提车,如果没有按这个时间支付、验收、提车,即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购买该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也就是莱亿有权另行销售或处理该车,无须再通知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莱亿的销售杨女士,在9月24号跟曹先生的弟弟说:“30号之前你要补给我些的,30号我们合同就到期了”,当时曹先生的弟弟说:“补多少,那你多等一两天也没事吧?”当时双方谈的是,在30号前再多打一些定金。
在9月29号下午一点半,销售杨女士又提醒曹先生的弟弟说:“曹先生明天就30号了,你车款什么时候补给我们”。曹先生的弟弟到了9月30号凌晨3点多回复对方说,“这几天忙,明天醒来打电话跟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