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3、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