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与居民楼距离国家规定,法律规定楼和变电站的距离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02 04:52:14

最近,市民吴女士向我们反映了一件她的糟心事。

她是上海市某小区居民,近期,她和邻居发现,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一则《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局部调整公示》。

根据该公示信息,他们小区周边的一个地块,将启动建设上海市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更令他们担心的是,拟建变电站与他们小区仅有一路之隔,直线距离仅有30米。

对此他们又忧虑又气愤,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取消变电站建设计划。然而,饶是她们多方反映阻挠,变电站还是按期推进了,并且还取得了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电站与居民楼距离国家规定,法律规定楼和变电站的距离(1)

对此,她们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她们认为,规划和资源部门在违反相关技术规定情况下,未征询利害关系人同意,径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侵犯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损害周边居民健康 的公共利益。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规划局核发的沪静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吴女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小芝认为难度很大!

对于吴女士的遭遇,小芝也很同情。

确实,从吴女士给的图则来看,变电站离居民区很近,难怪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但是,一起行政诉讼能否胜诉,首先要看,原告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吴女士很难证明其提起行政诉讼符合利害关系的要件

其一:本案中,被诉变电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规划局针对电力公司作出,原告吴女士并非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变电站与居民楼距离国家规定,法律规定楼和变电站的距离(2)

其二:根据原告吴女士提供的材料反映,吴女士所在小区距变电站最近的距离为 30 米,而《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第8.4.10条规定,110千伏变电站与周边建筑的防护距离20米。30米的距离已经大于20米,吴女士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在超过防护距离标准的情况下,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仍然会对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

其三、吴女士通过本次行政诉讼,所欲保护的权利系相邻权,具体说是环境相邻权。(担心变电站的电磁辐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需要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

由此可见,可能对环境相邻权产生影响的是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行为,而非规划资源主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

因此,法院很有可能会以“原告与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吴女士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事实上,此类案件上海法院多持上述观点。

变电站与居民楼距离国家规定,法律规定楼和变电站的距离(3)

吴女士小区与变电站仅一路之隔

例如,“沈某某与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案中,

上海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沈某某请求撤销被上诉人黄浦区规区规划资源局作出的被诉许可证,而该许可证的相对人为第三人国网市区供电公司,上诉人并非被诉许可行为的相对人。上诉人应当证明其与被诉许可证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查明的事实,紫霞110KV变电站所在的本市黄浦区董家渡社区C010401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8年3月7日通过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且该规划通过审批后未进行过变更,上诉人居住的小区6号楼房屋与紫霞110KV变电站的距离明显大于上诉人所主张的环境影响评价距离和防护距离,故上诉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与被诉许可证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欢迎关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文章,每天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识~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