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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出现给了很多困难户解决了一个大问题,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呢?申请廉租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廉租房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1、领表:请求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地址区办事处收取《廉租住宅保证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
2、请求:请求人照实填写请求表,并按本方法第八条的规矩提交请求表和相关材料,各区办事处按本方法规矩受理请求。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归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户口、收入、住宅、财物等申报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寓居地址、住宅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物、作业单位等状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5日;请求人户籍地址地与实践寓居地不共同的,实践寓居地居委会应合作查询、核实。实践寓居地和户籍地址地社区居委会应当一同安排公示。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安排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地址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不同意见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从头查询核实。经公示无不同意见或经核实不同意见不成立的,在10个作业日内将请求人请求材料和审阅定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结复核,并将复核定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否契合规矩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姓名、作业单位、现住宅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寓居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财物状况、受理单位及住宅保证方法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办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安排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不同意见,市房委办自收到不同意见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从头查询核实。经公示无不同意见或经核实不同意见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请求人宣布廉租住宅保证资历核准通告并予以布告,按核准的方法进入轮候。
6、安顿:市房委办依据房源状况,依照轮候次序向请求人宣布安顿通告。采纳什物配租安顿的家庭不服从安顿住宅的,可采纳发放租借住宅补助的方法处理住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