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来,法院竟然都这么判。这是听到一位律师讲述的真实案件:这件事说起来话长,那是在2003年左右,村集体兴起开发热,住在城市郊区的老张,他们村子也建起来了几排楼房,老张由于手里有点钱,见到房子价格也不贵,就花费了十万块钱买了三套,本计划一个儿子一套房,自己再留下一套养老。谁知道计划没有变化快,刚买完房子,手里正缺钱,他岳母又生病了,为了缓解眼前的金钱危机,老张不得不处理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人叫老何,老何从乡下农村来城里好几年了,一直靠卖早点维持生活,这几年在城市郊区租房。老何一直想在城里安家,但是城里的房价太高,一套房子都是二三十万。
老何平时就在老张的村子里租房居住,他听说老张要卖房子后,就找到老张,两个人一拍即合。老张急需用钱,老何也没怎么讲价,最后两个人商量好,以四万元的价格成交。他们找来村里的*、会计,签了合同,盖上村子里公章,同时*,会计作为见证人都签了字,就这样他们成功的完成了产权转让。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他们所住的村子慢慢的就被城里包围。房价也水涨船高,当年老何所买的房子价格也翻了好几倍,这里周围的农村也变成了城中村。老张两个儿子也成家立业了,一人一套房,但是老张由于当初卖掉了自己养老的房子,他和老伴现在没有地方居住,这时候他想起了自己卖给老何的房子,打起了老何那套房子的主意。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他这种村里集体开发的房子属于典型的小产权icon,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他和老何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老张听后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马上一纸诉状把老何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愿意归还老何的房款和利息。当老何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还是一头雾水。老何认为自己居住十多年的房子是花钱买的,手续齐全,老张怎么可能要回去?
但是法院是讲法律的地方,一切都是以法律为准绳。最后的判决结果出于老何的意料,老张真的拿回了他的房子。但是老何也没吃亏,不仅拿回了原来的房款和利息,还有房子的部分增值价款,关键是老何白白住了十多年,省了十多年的房租。表面上双方都没吃亏,其实老何应该是亏大了,如果当年他买了有房产证的房子,增值空间比这大的多。
买房有风险,所以大家买房一定要买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的房子。尽量不要图省钱,买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子,这种房子真的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抵押贷款,没有房权证,即使遇到拆迁,一般有证的房子1:1.3,小产权只是1:0.8,还有随时被按照违建拆除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