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儿子也闹掰了……
江苏无锡一位老人买了套学区房,随着孙子上小学,3年前爷爷以10元的成交价将学区房过户给了孙子,而房产证仍放在自己手里,房子也是自己和老伴两人住着。
后来奶奶生病住院,和儿子儿媳发生了矛盾,没想到儿子竟然自行将房产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奶奶过世后,老人上法院想要讨回房产,结果却遭驳回。
法院认为,房子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子买卖价款,所以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故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房子没了,儿子也闹掰了……
江苏无锡一位老人买了套学区房,随着孙子上小学,3年前爷爷以10元的成交价将学区房过户给了孙子,而房产证仍放在自己手里,房子也是自己和老伴两人住着。
后来奶奶生病住院,和儿子儿媳发生了矛盾,没想到儿子竟然自行将房产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奶奶过世后,老人上法院想要讨回房产,结果却遭驳回。
法院认为,房子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子买卖价款,所以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故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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