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继承,传统方式就是子承父业,而随着继承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继承,也有了新的变化。
有一个案例值得我们深思,某村民王先生是其爷爷的长孙,通过花钱,在其三叔手里,购买了爷爷的宅基地。然而,二叔却因宅基地未完成过户,而要求王先生平分这套宅基地。
面对这种情况,有农民表示,应该尊重买卖协议,既然王先生花了钱,这套宅基地就应该属于他。不过,也有农民表示,只要没过户,宅基地使用权就不确定,就应该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购买爷爷的宅基地后,却遭二叔争抢,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宅基地确权,已经经历了约十年时间,大多数农村宅基地,也已经完成确权颁证。而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之后,农民才能获得房屋建设以及拆迁补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人宅统一”、“以证定宅”。以此为基础,接下来的农村规划和乡村振兴,只要涉及宅基地权益,责任人和受益人,都是手握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无论是宅基地买卖,还是继承,只有当不动产权证权属人更替之后,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转移。联系到上述案例,作为长孙的王先生,虽然已经花了钱,形成了买卖事实,但因未及时过户,爷爷的宅基地使用权仍需平分。
总的来说,在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人宅统一”、“以证定宅”的基础上,宅基地买卖和继承,也必须及时完成使用权过户。因此,购买爷爷的宅基地后,却遭二叔争抢一事,虽然在情理上站不住脚,但是在法律上确实站得住脚。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所以在其继承方面,农民千万不能轻视。
农村老宅继承有讲究,花了钱也不一定是你的。
宅基地有顺位继承和隔代继承。首先在顺位继承方面,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其次,在隔代继承方面,孙子女在原则上,可以继承爷爷的宅基地,但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爷爷必须通过“遗赠”的方式,在生前就指定由某一个孙子女来继承遗产,否则就只能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除此以外,基于上述案例的教训,农民子女或孙子女,在继承祖上宅基地时,一定要遵守正规流程。正规流程是,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查看房屋产权以及宅基地产权是否存在瑕疵,若没有纠纷,则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买卖合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不动产证的更名。只有这样才合法。
关于宅基地继承和买卖,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宅基地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且由村集体内部成员进行,否则买卖协议视为无效。另一个是宅基地继承后,建议农民一定要及时办理使用权属人变更手续,以免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