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策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18 03:03:28

  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会先选择商品房,但是如果因为资金不足等问题就会考虑其他房源,比如说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要确认卖房者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凭证,拥有房产证才能依照规定对房屋进行处理,房产证也是唯一的合法的凭证。

  (二)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已经购得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满一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三)申请人申请的房屋不能被设定为抵押物,也不能被司法机关查封。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产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不可以进行过户交易的,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屋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人在处理房屋的时候应该按照抵押人的规定,否则不可以随意处理处理房屋。

  (四)申请人在申请房屋的时候应该确定房屋的承租方已经放弃房屋了。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的时候应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拥有优先的购买权利。购房者应该弄清楚房屋的使用状况,必须得到承租方的首肯才可以购买房屋。

  (五)申请人应该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应该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请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夫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申请家庭的成员都应该具有本市的户口,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且至少有一个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特别小。

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策(1)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三、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三)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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