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18 05:50:35

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1)

这是多年前在我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最近有朋友在买卖房屋,让我想起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多年前,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介绍时,房产中介对我说,这套房子是“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这短短一句话信息量可大了。意思是,这房子的房主,是五年前买的这套房子,是名下唯一的房产,而且是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满五唯一”比较容易理解,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是:

如果对税率熟悉的可以跳过以下介绍部分

普通住房

指按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房屋。目前,多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指2-6层;高层住宅指6层以上,高层住宅多安装电梯。

非普通住宅

1、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比如绿化很多的别墅或低密度住宅);

2、单套面积在140平以上;

3、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如果上海的话,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面积140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普通和非普通的重点在于税费大不一样。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之税费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且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普通住宅免征。

2、非普通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以上为介绍。总之,就是非普通的住宅要交好多税就是了。

千万不要单纯的以为只要把房产合同做低,再另起一个补充合同就能算进普通住宅了。在成交过户时,这个房产合同要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价的。中心会给这个房子评估一个最低价,合同的价格不得低于这个价。所以普通和非普通是不容易作弊的。

要知道现在买房的默认行情就是税费由买家承担,卖家谈的是到手价。而且有关条款也会写在合同里。

房产中介信誓旦旦说房东承诺满五唯一,而且绝对属于普通住宅范畴。他还带我装模作样去交易中心“查验”了一下,告诉我正好是非普通。但我怎么看这套房子也觉得即便再做低价格也过不了交易中心核价这一关,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于是,在签署意向合同的时候,我留了个心眼。在房产中介签合同时买卖双方是隔离分开的,由中介传递合同。我让中介把买家(乙方)承担税费的文字内容修改了一下。在原来“本次交易甲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之前增加了一句“甲方承诺房屋满五唯一且为普通住宅,此前提下……“。中介面上露出一丝难色,我说你不是和我保证说满五唯一普通住宅吗?怕什么?于是他还是把合同拿去给卖家签字了。我也不知道他具体和卖家是怎么解释的……最终双方签字成立。和原始合同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一行字半句话。

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2)

我就加了红线的前半句

那天在交易中心过户的时候,我在心里祈祷不要有问题。但结果恰恰就是有问题,核价远远超过了最低标准,属于“非普通住宅”,要交5.65%营业税和一切七七八八相关的费用!中介居然腆着脸对我说,“大哥,你要交税了。”哼,我早就知道你这小子不靠谱。权益当头,只能横下脸来,一句话,“照合同办事”。房东那时的脸色真的是……如果执行合同,就要多付出几十万税费。如果不执行呢,违约金更受不了啊。来来回回好几个回合,出于同情,我同意支付了一万多,其余的都由房东支付了。后续的交接工作也就顺利完成了。

就因为加了这一句话(其实是半句),就把几十万给省下了。(其实,我一分也没赚到,这些钱给谁拿走大家都懂的)。房东也是个有钱人家,虽然肉痛,好歹他买的时候价格更低,落袋为安。

面对自己怀疑的事宜,千万不要轻信别人忽悠,对于有疑问和争议的内容,白底黑字,双方确认。保障自己的权益。

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协议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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