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你问我答]
第二十九期
问
征收契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契税征收,原来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律依据是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立法采取了税制平移,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契税法定税率并没有任何变化。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税率是3%-5%,新颁布的《契税法》规定契税的法定税率还是3%-5%。所以,今年9月1日《契税法》施行后,契税并没有上调。
《契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契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前,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因此不会影响个人享受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答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小颖
审核:绍根
统筹: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