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最大的BUG是:不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实行到现在社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新版规范调整的时候没有响应这种需求。1)内部逻辑混乱整个防火规范都是建立在建筑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区分为高层一、二类建筑,多层建筑,单层建筑。从而进一步认为火灾危险性: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多层建筑>单层建筑。建立了这个基本判断后,匹配不同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比如: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后面的条文你就会发现,李达代替李逵了。在划分防火分区大小的时候,居然不是按照火灾的危险大小来划分的,而是根据耐火等级来确定的。比如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大小为2500㎡,三级,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大小1200㎡。也就是说,如果火灾可燃物多的栋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的时候,防火分区大小为1200㎡,火灾可燃物少的栋建筑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的时候,防火分区大小为2500㎡。这明显违背,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建筑火宅,减少火宅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2)有严重的路径依赖现象以前大家都认为,住电梯房就是比较有面子的事情,是有钱人的事情,这样顺理成章,电梯房内里的装修可燃物,电气起火源必然比较多。于是,规范中,对高层,一类高层,超过100米以上的高层,不论从耐火等级,防火间距还是消防设施上面,都是越来越严格。但是,对那种装修越来越豪华的多层建筑,别墅建筑基本上没有什么加强。杭州钱塘江小区的火宅就是明证。其按照国家的消防规范,根本就不需要设置喷淋。规范明确,超过100m以上的住宅才需要设置喷淋。3)有太多的补丁和瞻前顾后阅读消防规范,最大的头痛,就是莫名其妙的出来一个修正,一个调整。比如,一类高层建筑分类中,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这一条出来简直莫名。重大影响的建筑多了去了,交通部的交通指挥建筑为什么不列出来啊,等等。比如,5.5.30条: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黑体部分,让人就莫名其妙,为了这0.1m,还单独写在规范条文中。所有的类似的东西,都是为了与其他规范匹配,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因年代久远大家都不知道当初的依据了。但是当前修改调整规范的人,没有对自己不熟悉的东西,追根溯源。导致现在规范补丁越来越多。4)过分的降低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首先明确一点,不要因为造价的原因来否定消防的重要性。当前房产的价格,已经不能用建安成本来说明了。作为保护最终用户的消防设施,在购买住宅的时候,用户出的价格已经远远大于建安成本了。也就是说,消防设施增加的成本,在整个用户费用中其实只占了一小部分。说几条:a:住宅建筑27m以上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也就是说低于27 层的住宅建筑,消防队想救你的财产也没办法。最多尽人道主义,把人救出来。可是现在很多三层的豪宅,都没有设置消火栓啊。是不是很奇怪。b:住宅建筑100m以上才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自动喷淋作为灭火最有效的设施,却在住宅中没有普及。而且真正高于100m的住宅建筑 还是比较少的。c:住宅建筑高于100m,才需要设置火宅自动报警。从上面可以看出基本上大部分的住宅建筑,可以说没有消防设施。d:对于非高层住宅就连消防车的车道按照规范要求都可以不用设置。5)对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地方,不是根据火灾危险性,而是根据不知道的什么原因。比如:8.2.1条: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3.3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当然,规范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要判断其进步性还是需要横向比较伦敦火灾对于我国高层建筑的防火有什么参考意义?发布于 2017-07-24・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怕尴尬不愿开口问亲戚朋友借钱?用还呗,支持分期还款。 立即下载还呗×还呗 的广告评论archmason3这么牛的分析怎么没人点赞?青春遁走7你这属于连对这个规范的基本原理都没搞清,自己概念模糊,当然会觉得规范有漏洞啦。消防规范里的火灾危险性,不是指的这个建筑容易不容易着火烧起来,而是根据这个建筑万一烧起来了,里面的人容易不容易逃生来指定的。比如你第一个防火分区的例子。每个防火分区根据规范都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越小,相同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