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买了本村的房子结果会怎样,怎样合法买外村宅基地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21 13:47:38

城里房子价格高,住房空间紧凑,那么,城里人可到农村买大房子住吗?高邮一位城市居民到农村买了一套房子,不料交易双方都被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法官表示,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外村人买了本村的房子结果会怎样,怎样合法买外村宅基地(1)

绘图 袁亮

私下买卖农村房产,被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朱某是高邮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多年前,村里分给他家一块宅基地,他在上面建了一幢两层楼房用于居住。

吴某是城市居民,他向往农村清新的空气、安静的环境和门前的一小块菜地,也想带着家人住到朱某所在的村组,但他却不是这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没有获得宅基地的资格。于是,他想到了买一套现成的房子,这样就可绕开获得宅基地的问题了。后来,他找到了朱某,两人一合计,交易就谈成了。

2016年4月22日,朱某与吴某签订售房协议,朱某将自家房屋出售给吴某,售价7.5万元。按照协议,朱某交付了房子,吴某给了房款,带着家人住进了那幢两层楼房。

关于这宗交易,两家人都没意见,但村组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这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里的,朱某无权自行处置。村民小组将朱某和吴某两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俩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

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高邮法院界首法庭刘玲法官主审这个案件。在了解朱某和吴某交易经过以及村民小组的意见后,刘玲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被告朱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但因被告朱某卖给吴某及其家人的房产,系属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朱某将房屋出售给吴某时,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在事实上也随房一并转让。

但因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吴某购买房屋时,也不是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因此朱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据此,刘玲法官支持了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国家已颁行8个法律文件,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

据介绍,随着房屋价值的激增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大量增多。涉案房屋涉及的利益巨大,难以调和,加之纠纷持续时间较长,又与特定身份关系、添附利益、历史问题、政策变动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这些纠纷通常错综复杂。

“本案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房款已付清,且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最终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是我国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设计和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法规。”刘玲法官介绍,1999年以来,国家颁行了8个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房屋流转方面的法律文件,其中核心要义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农村居民建房要通过村、乡镇、县三级同意或者批准;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虽然尚无禁止性规定,但在司法审判形成的共识中,一般持否定态度。

所以,在目前的政策法律背景下,想要在农村建大宅子,必须符合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你得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获取村集体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其次,村里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分给了你;第三,通过村、乡镇、县三级同意或者批准。

通讯员 刘玲 宋薇

记者 刘旺

编辑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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