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多,废话不再说。七段咱老哥,直接上干货。
一、事情经过。成都一小区(绿城·诚园)业主封阳台,今年2月被物业起诉。因为物业为了外立面统一,和业主签了规约,不得擅自封阳台。当时业主败诉,被责令拆除。但是8月12日二审宣判,物业败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就是不用让业主拆除了)
封阳台被物业起诉的高先生
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认为阳台是业主的“专有部分”,拥有处置权。
三、但同样的事情,业主败诉的也不少。这又是为什么呢?客观看来,阳台空间肯定属于业主私有,是“专有部分”。但封阳台,又不太一样——除非是很罕见的内景阳台,大部分封阳台的部位其实是阳台外墙,封阳台肯定是改变了建筑外立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这虽然不是法律,但也属于法规,对建筑装修行业具有强制约束力。
物业起诉业主胜诉后,发布的公告
四、究竟业主能否自行封阳台呢?实际中分为几种情况:绝大部分物业和业主对于封阳台是没有约定的(甚至很多小区都没有物业呢),这种情况下很多家庭已经自行封闭基本没人管;极少数高端住宅,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根本不存在封阳台问题;一部分住宅,特别是新建的讲求风格统一的高端住宅,物业和业主对封阳台会有严格约定。比如前面成都这个不能封阳台或者需要其他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这也可以理解,精心设计的外立面上忽然出来不规则的物件,肯定是影响整体美观的。而且这种规约受法律保护,还是前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实际上,成都此案中,很多同小区业主也是反对这一家封阳台的,原因就是影响美观,并导致小区降价。
不难看出,封掉的阳台对成都绿城·诚园这个小区建筑外立面确实影响较大
最后引申到话题之外,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都在快速强化。以前老旧住宅常见的一些占用公共空间的事情,也变得难以容忍。小到门前搭鞋柜,大到铲草坪停车,貌似“没影响”,其实都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外墙虽然连地面都不挨,但却是小区整体景观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高端建筑,有着很大的影响。不随意封阳台,其实和放鞋柜、草坪停车的问题一样,都是对公共利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