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优先将改造意愿强烈、居民承诺出资
后续管理方案优的小区纳入改造
《通知》提到,推动老旧小区改、管一体化实施,按照“改前定管、依管定建”的原则征求业主意愿、制定小区管理规约,优先将改造意愿强烈、居民承诺出资和后续管理方案优的小区纳入改造,引导居民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允许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优先推荐承接小区基本服务。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监督指导,采取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基本物业服务的兜底。
物业服务企业
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及时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前期物业履约评价机制,建立质价相符的价格体系。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约定的收费标准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探索推广酬金制计费方式。
鼓励通过委托物业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整理编辑:戴容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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