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五里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规划总面积138.71亩土地用于五里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标准按标准宅基地划分,每户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高于280平方米。
《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科学推进五里铺城中村改造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村民意愿为改造工作最基本前提,城中村在列入改造计划和编制补偿安置方案时,必须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改造相关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或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启动项目拆迁、建设等相关工作。
《实施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视并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和恢复;村民安置用地面积,应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上年度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补偿安置工作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高建筑面积。
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项目村民回迁用地和开发用地一律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规划总面积138.71亩土地用于五里铺城中村改造,其中居住用地83.24亩,商业用地7.16亩,教育用地26.15亩,道路用地16.41亩,绿化用地5.75亩。
关于五里铺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明确了5点内容:
1.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由乡(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村(街)制定。
2.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或片区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改造住户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住户可任选其一。
3.城中村改造计划正式下达后,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因特殊原因,确需加固、维修的建筑,要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4.安置住房标准。按标准宅基地划分,每户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高于280平方米。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评估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拆迁评估由乡(镇)选取评估公司,由住建局选取评审公司共同完成。
在“开发模式与资金运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市场整理由乡(镇)政府主导、村委会配合,实现土地一级整理、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出让。
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费、过渡费、回迁房设计费由县政府统一解决。经村两委研究报乡(镇)政府批准并到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村民回迁安置房由土地中标单位代为建设。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及时返还城中村改造成本,城中村拆迁补偿费和过渡费由乡(镇)政府和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联合认定,回迁房建设成本由乡镇政府和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县财政局审核。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报批程序”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入户调查,改造同意率必须达到100%。
城中村列入正式改造计划后,在界定的范围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停止审批其它建设项目;改造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翻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项目规划意见,乡(镇)政府依据规划意见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城中村改造相关成员单位会审,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相关单位按城改办公函落实优惠政策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协调和政策解释,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