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林安县河沙乡上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林安县河沙乡上村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承包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为了实现资源利益最大化、缓解群众基本困难,经乙方争取政府支持,并经甲方群众同意,乙方拟承包林安县河沙乡上村村西岸第六、第九村民小组“西坑冲”山场用于经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协商,达成如下土地承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发包上村村西岸“西坑冲”山场给乙方用于经营。甲方同意发包的村民会议记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交付乙方。“西坑冲”山场四界范围东到 ;南到 ;西到 ;北到 为界。该四至范围内如果有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即从2023年5月1日起至2033年4月30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如果办理手续时需要甲方或甲方村委会签署、盖章,甲方应当协助,不再另行收费。乙方在该山场上种植、营林、取土或任何其他经营方式,甲方不予干涉,同时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承包期间,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税费、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承包期间,因乙方经营时产生的周边通行权、栽电杆用地权、搭建临时工棚用地等,涉及甲方村民用地的,由甲方先行无偿负责解决用地权。土地使用权确定后,由乙方负责修路、栽电杆、建工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承包协议,但当年所交的土地承包费不予退还。
八、十年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也可以在期满前六个月与甲方协商续包协议,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组长: 住址:
电话: 电话:
二○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