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
江苏一个大妈在马路中间捡到一个纸箱子,没想到人家失主就在后面赶来。车主在后面边追边喊:“那是我的箱子!”很不幸的是这个时候一辆汽车驶来,撞上后面追赶的失主,结果失主经抢救无效死亡。失主家属将大妈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大妈赔偿失主32万。
大妈在马路上捡到箱子,失主追回中发生车祸,大妈被判赔偿,应该吗?
下面就让姜亦斌律师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姜亦斌律师小结:非己之益分寸莫取,千万不要在马路上随便捡东西,看到失物等候一下,看看失主会不会回来,问问旁边的路人,而不是马上捡起来东西快速离开,这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你是在偷窃东西。否则的话,类似大妈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
以上是姜亦斌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