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最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
(原政策)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新政策)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目前退税政策已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目前青岛市的购房政策汇总,买房之前多了解政策总是没错的,知己知彼方能游刃有余。
目前的市场状态下,存量的蛋糕不再分配了,增量的蛋糕也不再增加了,普通人保住现有状况就只能无限的内卷,我们身处市场激荡的年代中,每一个决定都至关重要。
中国房地产市场45年发展史,自1998年房改以后,房价过高的呼声就从来没有停过,20多年了,市场涨涨跌跌都是正常现象,不要过分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