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流程,浏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11-10 17:28:50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平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27号)文件规定,经2023年6月26日和7月4日公租房联席会议确定,现将202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平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27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三)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满2年;

(五)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办理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县城规划区内城镇低保户)申请廉租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全家低保信息证明(加盖公章);

5、提供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6、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常住两年以上非农户口);

7、填写租金补贴承诺书;

8、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9、申请人农商银行有效账号。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县城规划区内低保边缘户)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低保边缘户)证明(加盖公章);

5、提供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和近两年内房产交易情况信息;

6、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车辆登记情况信息、车辆保险查询价值信息、行驶证复印件;

7、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额度情况信息;

8、填写租金补贴承诺书;

9、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10、申请人农商银行有效账号。

(三)城镇(县城规划区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提供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和近两年内房产交易情况信息;

5、提供用人单位招聘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情况信息;

6、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车辆登记情况信息、车辆保险查询价值信息、行驶证情况信息;

7、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额度情况信息;

8、填写租金补贴承诺书;

9、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10、提供农商银行有效账号。

(四)城镇(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2年)和两年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需人社部门鉴定盖章);

5、提供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和近两年内房产交易情况信息;

6、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车辆登记情况信息、车辆保险查询价值信息、行驶证复印件;

7、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额度情况信息;

8、填写租金补贴承诺书;

9、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10、提供农商银行有效账号。

三、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县物房所政策解答:刘芳 咨询电话:0915-8416028

东城社区受理人:黄昌红 咨询电话:0915-8428423

西城社区受理人:罗平 咨询电话:0915-8419532

南城社区受理人:陈云 咨询电话:0915-8428422

新城社区受理人:吴晓莉 咨询电话:0915-8418856

五峰社区受理人:雷萍 咨询电话:0915-8424915

东关社区受理人:尹义丹 咨询电话:0915-8413122

五、特别提示。2016年-2022年度在县物房所申请登记的各公租房租金补贴申领户,按照《平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27号)文件规定在城关镇各社区进行2023年度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取消租赁补贴发放资格。

来源:平利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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