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说法第18期REAL ESTATE TALK
老王看中了同事小何的一套房子,两人商量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按照约定好的200万元价格签订一份合同外,另准备一份交易价格为100万元的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用,这样就可以少交点税费。
谁知老王拿着这份交易价格100万元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之后,就只支付了100万元,一直拒绝向小何支付剩余的100万元。并表示合同就是约定的100万元,小何便将老王告上了法庭。
文香哲律师点评:1、为了避税签订的“阴阳合同”条款无效。这个案子中,交易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是为了避税签订的,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46条和第153条等条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王和小何约定交易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属于无效条款,应该按照二人真实约定的金额进行交易。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小何如何证明交易金额为200万元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将成为小何收回房款的一个难题。
所以,买卖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小失大。
2、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多多。首先,面临犯罪风险。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逃税罪,如果达到逃税罪的入罪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案发后将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
再次,中介机构如果帮助签订此种阴阳合同,将面临行政处罚。
最后,合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重要契约,为了实现某种违法的目的而签订阴阳合同,极有可能面临交易无法达成,甚至损失房款的风险。
楼市温州法律顾问:文香哲律师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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