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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建筑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的时候,一般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房屋地基下沉就是很常见的一种问题。当出现地基下沉的时候,处理起来是很麻烦的。那么,房屋地基下沉责任谁来承担,如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网友咨询:我的厂房建筑已有三年,一直以来,房子的各处地面及墙面不同程度的下陷和开裂,原先的地面填方施工队,早已结算货款走人了,而现在的房子建筑施工队,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是原先地基没有填实,而我的房子大理石的地面和墙面开裂的厉害,让人看着心疼,想维修也不知道从哪下手,还要花费一大笔的钱。我不知道该找哪一家交涉?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这应该从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墙面开裂下陷,这不单单是回填土夯实不够,可能是厂房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这点,你要来找原来设计厂房的设计部门或地勘部门。(如果施工队伍按原图施工的话)
大理石地面开裂,这是原施工队伍的事,大多是由回填土没有分层夯实造成的,可以找原施工队伍交涉。但是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厂房已建成三年啦,这三年内,厂房的地基是否受到过地表水的浸泡?是否受到过地震等其他外力的震动影响?
建筑施工队他们是有标准的吧,在什么样的地理位置,是什么样的地,地基下多深,打什么样的地基都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刘培辰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 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 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 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