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下沉找谁赔偿,房屋下沉裂缝赔偿意见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4-01-02 12:41:44

房屋下沉找谁赔偿,房屋下沉裂缝赔偿意见(1)

“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112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光荣称号。正一律所始终坚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依法维权。

简要案情

开发商对房屋地基下沉所导致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认定

2008年5月19日,蔡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蔡某购买X小区房屋一套。蔡某收房后对房屋进行地面铺瓷砖、粉墙、吊顶等装修,装修完毕后居住使用。2013年,该房屋地基基础开始下沉,墙体出现大量裂缝。2014年5月经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该住宅楼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及建议为:“(一)X小区商住楼安全性不符合规范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四)考虑到该商住楼地基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和安全隐患,地基加固处理的难度较大。若要进行全面加固处理,应先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2015年8月,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蔡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房地产公司赔偿蔡某经济损失共计52万元。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

对于蔡某的第一项诉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在案涉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已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蔡某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对于蔡某的第二项诉请,《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50年,即开发商应保证该商住楼在50年内能正常居住使用,包括对楼房的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保证。然而案涉商住楼在建成6年后即被鉴定为危房,那么房地厂公司就应对产生的相关质量问题及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经人民法院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的重置费用和装修价格进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为重置费用47万元、房屋装修费5万元。法院以此为依据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蔡某经济损失52万元。

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关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系指房屋受地震、水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而不是指房屋内在的质量问题。房屋虽已交付买受人居住使用,但房屋内在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并不随房屋交付使用而转移。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购买房屋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则买受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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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下沉找谁赔偿,房屋下沉裂缝赔偿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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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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