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申税小微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及时将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支持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使用电子缴税系统进行税款缴纳。今天就跟随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电子税务局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如何操作吧!

办理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
操作指引
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套餐业务栏,在此菜单下点击“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模块,该套餐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和终止网签三方协议。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选择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办理】

(二)填写表单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报告日期已经预填;
2. 填写经办人;
3. 点击“增行”,选择账户性质,输入“银行开户登记证号”,选择发放日期、银行行别、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币种、选择首选缴款账户标识、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开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