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操作中,是以房产证作为标准来认定是否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是房屋权属证明,当房产证不慎遗失后,房产证时可以进行补办的。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额程序进行,房产证丢失后,应该马上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防止不利后果产生。
房产证丢失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按下面的程序补办证件:
一、备件申请: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