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 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 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至少满30日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 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 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 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6.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