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请问采暖费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9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如下:
关于采暖费,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5〕16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热期29元/平方米。
关于物业费,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它(普通住宅、公寓、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