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情形有哪些,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4-02-03 20:46:48

近期有朋友问:“去年我租了房子,租期3年,今年我换工作了,不是很想在那里住了,想就近再找房子租。我另外找到一个要租我那里的人,我能不能直接转租给她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东同意转租,那转租当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告知房东,自己擅自转租的话,那要看情形:房东后面知道了,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那视为房东是同意转租的;房东如果知道后,不接受转租这个行为,那么房东也有权利解除这个租赁合同,你转租给第三人这边,对方有权利提出你违约而要求违约损害赔偿。下面是笔者整理出来的关于转租的几个重点的法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期限并不是由承租人跟次承租人随便约定的,而是要建立在原来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范围内去约定,如果期限超过了原租赁合同的期限,超出部分无效,除非房东与承租人另外有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转租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东不知道不意味着转租行为一定无效,有一种情形是当房东知道了之后,视为房东同意转租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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