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临时工视同连续工龄,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认定工龄

首页 > 风水 > 作者:YD1662022-12-03 06:06:23

临时工,实际上是我们在过去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一般用于形容短期工、季节工。现在,甚至用来形容劳动派遣工。

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主要在于编制和待遇。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很大的变迁。早在1986年10月份以前,关于企业当时的用工制度一般分为长期不变的固定工人和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固定工人就是正式工,当时只有固定工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过,当时的用工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

有关的退休制度,主要是依据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该退休,正常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现在我们的退休年龄依然是依据这两个文件,也难怪国家要完善退休年龄制度了。

人社部关于临时工视同连续工龄,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认定工龄(1)

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对连续工龄抱有疑惑。顾名思义,连续工龄就指的是连续的、不能中断的工龄。按照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和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工龄如果说中断了,就应当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特别是一些被开除或者判刑以后重新就业的职工,都是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工龄的。

对于临时工、季节工这样的职工,除非转为固定用工的形式,都没有连续工龄或者说工龄都是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但是他们转为固定用工时,都会从他们最后一次进入企业当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连续工龄。

1991年,国家在推动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也明确只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同缴费。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人社部关于临时工视同连续工龄,临时工没有档案怎么认定工龄(2)

在1986年10月,国家实行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1986年10月以后入职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的劳动合同工,需要建立劳动手册制度,个人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后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们的退休条件由过去的连续工龄制度改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制度。现在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以说,1986年10月到1992年期间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有可能是有养老保险缴费的。但是,临时工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临时工过去的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计算时,一般也不会吃亏的。按照各个省市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如果是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主要是1992~1997年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面确实也不会吃亏。不过有些地方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是一也有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时的缴费指数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这也是略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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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1992年以前的临时工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都会计算养老金,一般来说是不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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