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池鹭判几年,打死一个夜鹭判多少年

首页 > 国际 > 作者:YD1662022-12-03 12:37:08

宿迁网讯 (记者 顾园园 实习生 马婷) 以投毒的方式,捕捉野生鸟类,然后如同捡拾果子一样,把被毒死的捡起放进箱子……11月29日,记者从宿城区法院获悉,这名非法捕捉355只树麻雀,1只池鹭的沭阳男子葛某,已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去年9月11日,葛某到沭阳县周集乡太合园林北侧树林内,采用投毒的方法,非法捕获野生鸟计35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捕获的野生鸟中355只为树麻雀,1只为池鹭,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已死亡的野生鸟食囊中检出呋喃丹。在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阶段,葛某为修复生态环境向沭阳县林业局交纳野生动物救助基金3000元。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野生动物主管单位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案情,对葛某判处拘役五个月。据了解,在我国,麻雀通常指树麻雀这一鸟种,在我国属于常见的鸟类,分布广,繁殖能力强,种群数量巨大,因此未被列入濒危名单。但是必须关注的是近年来本物种的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麻雀已经列入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捕*、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捕猎与农药污染使得麻雀大面积地减少,有些地区甚至到了绝种的程度。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经常遇到一些非法捕捉“三有”动物案例,被告人大多数辩称不懂法,认为所捕的动物很常见,捕捉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在宿迁城区或郊区,较为常见的动物包括:麻雀、壁虎、喜鹊、斑鸠、黑斑蛙、黑水鸡、刺猬等,这些动物其实都被国家列入“三有”动物。“冬天到了,候鸟开始进行迁徙繁殖活动,这些动物对生态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市民不要因追求经济效益捕*这类动物,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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