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私了,口头私了怎么找到证据

首页 > 国学 > 作者:YD1662023-04-18 05:45:05

楚天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黄绍红 杨睿)江夏的李先生(化姓)车辆被他人追尾,对方自述无证驾驶恳求私了,等到要支付维修费时对方却不见踪影,而李先生又没有留对方车辆驾驶员信息,索赔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只好将对方车主告上法庭。

2019年7月14日16时许,李先生驾车行驶在某路口,被他人驾驶的车辆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李先生准备报警时,对方恳求道因驾驶员无证驾驶,希望能够“私了”,他们会赔偿车辆的损失。李先生心软,没有报警,等把车修好以后,和对方联系索赔时,对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人还找不到了。李先生当时并没有留下对方车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这下子更不知道如何索赔是好。

无奈之下,李先生报了警,因无对方信息,交通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也联系不上对方车主刘女士。加上缺乏事故第一现场的资料,交通部门调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认定对方车辆驾驶员全责,因监控视频角度问题,驾驶员无法准确认定到具体的某个人,故在其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将驾驶员认定为“疑似车主刘某”。

想要拿回自己的损失,今年6月,李先生将刘女士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交通工具费等费用共计2.3万多元。开庭前,法院给刘女士送去了开庭传票,但刘女士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一度无法顺利进行。事发时车辆实际驾驶员是谁?与车主刘女士是什么关系?涉案车辆有无保险,是否为无证驾驶?

为了厘清个中关系,承办法官试着从车主刘女士的社会关系开始查找事发时的驾驶员信息,找到了刘女士的丈夫熊先生。熊先生的外貌与李先生描述中的驾驶员长相十分接近,承办法官将熊先生的照片打印出来让李先生及当时在事发现场的证人王先生进行辨认。李先生和王先生一眼就认出了熊先生是当时开车的人,李先生据此将熊先生追加为被告。

此后,该案第二次开庭,刘女士和熊先生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也不出席庭审。为了确定车主刘女士在交强险之外的责任,承办法官到车管所核实事发时熊先生的驾驶资格和车辆保险情况,涉案车行驶证上显示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而熊先生并没有驾驶证。

经审理,法院认为,熊先生应对追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刘女士作为车主,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丈夫熊先生使用,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今年7月,法院判决熊先生、刘女士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多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车主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以便交警部门准确定责。即便是为了防止交通堵塞或其他原因选择“私了”,也要采取拍照等方式留下关键证据,在“私了”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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