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两违”行为?
“两违”行为,是指在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用地或者进行新建、扩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常见的“两违”行为有:楼顶违法建设棚屋、乱搭乱盖、城中村楼顶违法加层、违法乱建无序开发等。
二、“两违”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三、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机关是哪些部门和单位,具体有什么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的具体查处工作。
违法建设查处机关的主要职责有:日常巡查、核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依法实施代履行等。
今天的整治“两违”知识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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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区整治“两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