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两违”?
“两违”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
下列行为之一使用土地者,属违法用地:1.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的;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范围的;3.擅自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土地的;4.以物易地或私自协议使用土地的;5.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6.持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用地证件使用土地的;7.临时用地逾期不交还的。
有以下建设行为者,属违法建设: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证件已逾期开工建设的;2.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5.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2.“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全县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违去建设行为,重点包括以下12种类型:
1.影响城乡规划、妨碍项目推进的“两违”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非法侵占林地尤其是公益林、防护林搭建厂棚、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3.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两违”行为;
4.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的“两违”行为;
5.农民安置房、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建设和楼顶违法加层行为;
6.城市居住小区的违法占地建设和楼顶违法加层行为;
7.未经规划许可或虽经许可但超过使用期限的各类围墙、围栏、围挡等临时建设行为;
8.未经批准在河(湖)面搭建鱼棚、网箱等行为;
9.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土地种菜、堆放砂石材料等行为;
10.征地拆迁捆绑建房审批阻碍征收和施工等违法行为;
11.征迁补偿到位已征收房屋,非法阻挠拆除的行为;
12.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其他“两违”行为。
3.为何要整治“两违”,有何危害?
1、浪费土地资源
违章建筑都需要一定的空间,它直接占用了大量集体土地及公共场所,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2、影响城市规划
违章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城镇建设、居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城市规划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政府依法施政。
3、增加安全隐患
由于违章建筑都是未批先建,私搭乱建,不符合审批要求,也达不到技术规范,甚至有些是在夜间抢建,是名副其实的“楼脆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4、提高开发成本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速推进,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违章建筑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开发成本,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