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他人受伤,的确很理亏。
对方轻伤二级要求赔偿55万元则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过高了(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话)。可以让对方出示相关的治疗凭证和费用依据。
其实明理人都清楚其中之道理——你方打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该类型案件想获得取保候审或者缓刑(轻判)是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前提。而被害人愿意给予谅解则基于你方愿意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补偿数额由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情况下决定。
但是此时你方已经被羁押,加上理亏,本身就处于“弱势”,难以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补偿,应根据你方经济条件适当提高补偿金额以弥补对方的损失和心灵创伤。
双方应以和为贵,积极赔偿,共筑和谐,化解矛盾。加害方需诚恳赔礼道歉和积极赔偿(知错能改),被害放也应考虑对方的经济能力而提出合理要求(见好就收)。
备注:今年年初我代理一个寻衅滋事罪案件,我代理被告方与被害方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谅解协议,被害方获得理想的赔偿,我方也当事人亦获得一个公正的轻判,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