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青岛王先生反映
自己在锦绣城誉园小区
还没入住的新房被水淹了
室内的装修基本废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王先生说,
他们是11月20日上午发现的情况,
当时整套房屋被浓浓的蒸汽填充,
地面上还存有大量积水,
新房变成了“澡堂”。
王先生表示,
事儿还得从今年11月19日,
开通暖气的那天说起。
这套锦绣城誉园小区的房子本来打算过年的时候让老人搬来住,所以,自己11月19日去交了取暖费,但是当天晚上管道爆裂的时候屋里没人,等到第二天(11月20日)上午发现的时候为时已晚,他们只有先想办法排水,再考虑后续维修等问题。
一边清理着积水,
王先生一边联系了小区客户关系中心,
经维修人员查明,
原因在于家里的暖气管道爆裂,
并对管道进行了修复。
维修人员发现的暖气主管道爆裂点
地板肯定是没法用了,
由于被蒸汽长时间浸泡,
王先生家遭受的损失不是一丁半点。
从房屋被泡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厨房天花板和窗框上,依旧能看见未消退的水滴,家中部分墙体开始发霉,木门也因为受潮发涨关不上了。
王先生说,
这些都是水管爆裂事故留下的“后遗症”,
而这全部的责任和损失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他也多次找过开发商的一位马经理
协商解决方案,
对方也没有赖账,
但给出的处理方案,
让王先生和妻子都不满意。
王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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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锦绣城誉园小区的精装房没少让他们夫妻俩操心,本来约定今年7月份交房,就是因为装修质量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修到了10月份,修过来修过去,有些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要不是急着用房产证,他们还不会收房。精装修质量不过关,开发商还想用重新装修的方式来进行赔偿,杨女士和王先生显然无法接受。
情况是否如王先生和杨女士所说,
暖气管道为何突然爆裂?
造成的损失应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记者和王先生、杨女士一起来到了
锦绣城誉园小区的客户关系中心
开发商马经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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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主管道上的电磁阀脱落导致王先生家被水泡,他们愿意对王先生进行赔偿。现在争议的点,就在于如何赔偿。
马经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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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按照合同的约定为王先生以精装房标准重新装修“恢复原样”,然后补偿耽误王先生入住的房租和物业费等,其他如果谈不拢,就按照合同约定,再不行,就走司法途径……
但王先生坚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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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和装修赔偿,这两个问题要分开谈。现在房子已经在自己名下,提出的也是对于装修这块的赔偿,开发商要再拿房屋购销合同上有关装修质量的条款来当挡箭牌,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在王先生只想按照合同上体现的,价值18万的全屋精装修进行损失评估,开发商照价赔偿。但按照开发商马经理的说法,给王先生修复、换新的赔偿方案有据可依。
马经理指的重新装修的依据,
就是《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
有关保修责任的补充。
但王先生认为,
泡水事故带来的损失,
并不适用于这条保修条款。
合同里也并没有写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按照哪种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但是目前开发商没有可以协商的余地,不考虑自己提出的方案,只同意按照精装房的交付标准恢复室内装修,王先生感觉既生气又委屈。
那么这种情况下,
王先生能不能要求开发商照价赔偿?
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
记者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周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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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了求助人家中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了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如果双方就承担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求助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选择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经司法评估后,开发商应当承担装修损失及其他必要的损失。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