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药经常门诊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孩子发热了,家长还给孩子吃的是半年前、甚至是一年前的开封过的布洛芬混悬液,因为药还在保质期内,那么这样退热药,我们能不能再吃?答案是:N0。切记:使用期≠有效期。
那么药物打开之后,保质期大概是多久呢?病好了,这剩下的药该扔还是该留?这不但是困扰所有父母的问题,而且也同样困扰我们医护人员的问题,因为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基本不会标注。所以,今天我就搜罗了相关的知识,分享给大家。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因此,瓶装药开封后在室温(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袋装药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状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但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
液体制剂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等。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