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柯桥区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集采的建议”的提案(第25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中成药纳入集采范围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中医中药的发展,今年年初,湖北省牵头的19省(区、市)开展首次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标志着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拓展到了中成药领域,为全国中成药集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验。目前,集中带量采购形成了国家、省际联盟、省级、市级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我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集采药品范围,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中成药如纳入医保目录,医保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二、关于药品后续供应不稳定的问题
我局通过多项举措,纾解供应难题,主要有:通过组织医疗机构合理报量,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充分预估年度使用量;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减轻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支付压力,避免药企因货款支付周期较长而限制对柯桥区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建立畅通的问题反馈和沟通机制,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申报短缺药品信息,及时反馈争取上级部门协调、支持。
三、关于药品对乙酰氨基酚片不合理的药品包装造成的浪费问题
国家第二批带量采购药品对乙酰氨基酚片,采购初期,医院提出大包装的原因给临床使用带来不便,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据统计上一周期采购量情况,柯桥区医院均超额完成该药品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采用分装方式,按临床实际需要出售该药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但集采药品的落地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较好。
四、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和落实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问题
集采要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药品监管和医保等部门通过各类举措加强对中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顺畅。根据有关规定,中选企业必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浙江省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中选企业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相关失信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参加浙江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如苏州东瑞公司的头孢美唑钠注射液在浙江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未履行中选义务,不能保证该药品的正常供应,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暂停该药品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在线交易。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医保部门的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保障集采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联系人:姚丹丹 *0575-84120129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2022年6月16日